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 为什么不是“谁弱谁有理”

Connor okx交易平台 2025-09-19 1 0

近日,网络上一段交通事故的执法判定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在上海东新路一小区的出口处,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被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撞倒在地。交警抵达现场后,检查了女子的伤势,在确认并无大碍的情况后,作出了事故的责任认定,骑自行车的女子负全责,机动车无责。许多网友为交警的公正执法点赞的同时,这一判决也引发了热议,那么机动车有没有责任?此类交通事故的责任到底如何划分?我们先来看看这一事件的详细过程。

交警表示,机动车驾驶员虽然是需要尽到谨慎观察的义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 为什么不是“谁弱谁有理”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民警 黄怡伦:从视频里面来看,她的视线没有往右边看。这个机动车开过来的时候,车速是并不快的,视线可能是正好被一辆相对方向的一个机动车遮挡,她(骑车人)没有注意观察,所以就与这辆机动车发生了碰撞。

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 称机动车应担责

上海交警还公布了一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与机动车相撞的案例,在判定机动车无责后,电动自行车车主也表示,机动车怎么也要承担点儿责任。

在上海普陀区江宁路普陀路路口,一名外卖员驾驶着电动自行车横穿道路,准备汇入另一侧的非机动车道,躲过第一辆车后,被第二条车道的机动车撞了出去,外卖员摔倒。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民警 黄怡伦:外卖驾驶员违反了交通法规,闯红灯,并且这个穿过路口的一个角度,正好被一辆同方向的机动车给遮挡,叫作“鬼探头”。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紧急制动也是避让不及的。

交警现场认定,机动车驾驶员无责,闯红灯的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不过,电动车驾驶员始终认为,自己虽然闯了红灯,但机动车驾驶员也要承担点责任。

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 应下车推行通过

刚才也提到,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通过。然而在现实中,电动车、自行车骑行过马路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给交通秩序造成混乱的同时,也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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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副院长 牛学军:机动车驾驶员从发现危险到决定采取刹车,到车辆开始生成制动,大约的平均时间是0.68秒,也就是说,车辆从制动到停下来,通常会有10米、20米甚至50米以上的距离,那么对于我们的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驾驶员出现在机动车行驶的路径上,你的人身安全就完全取决于这个机动车驾驶员是否能反应过来,车辆是否能制动得住,相当于把你个人的安全完全寄托在了机动车驾驶员身上。

专家表示,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在参与交通活动的过程中,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 为什么不是“谁弱谁有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副院长 牛学军:比如说视频中这个骑自行车的女子,她在参与交通活动的过程中,其实她身上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备,在这起事故中,她受了轻伤,造成了她个人的人身伤害。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机动车驾驶员也会因为非机动车的突然出现而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这个时候如果严重的话,也会对其他的交通参与者造成人身伤害,甚至于导致机动车的车毁人亡。

违法过错方还应承担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还发现,过错方不仅要承受自己违法的过错责任,有可能还要承担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继续来看上海公布的一起相关案例。

在上海静安区共和新路延长路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穿越了多条车道后,突然出现在了直行车道上,结果白色轿车刹车不及撞了上去。事故最后认定电动车骑车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机动车修车费用。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事故防范支队副支队长 王毅:积极倡导严格的依法定责,是谁的过错就应该谁来承担责任。有很多非机动车、行人,他认为机动车你有观察义务,但很多时候我是不是能够及时看到,看到了我是不是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机动车的驾驶人还要看具体的情况的,不能一味地,就说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注意观察。

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 为什么不是“谁弱谁有理”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统计,从这些年的交通死亡事故构成看,涉及非机动车的有责事故占到了60%以上,自2022年以来,已经有30余起非机动车或行人被认定全责的死亡事故,绝大多数都已得到了家属的认可。

以行为作用及过错定责 非“谁弱谁有理”

通过这几起案例,不难发现,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和非机动车是交通参与者中比较弱势的一方,机动车是更强势的一方。于是,同情弱势方就成为一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考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的专家表示,这种认知是有一定偏颇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副院长 牛学军: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机动车都会有责任,实际上这种认知是有一定偏颇的,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我们在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时候,我们所依据的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也就是说,我们在要确定一起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的过程中,首先我们要知道,这起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发生这起事故的过程中,到底谁有过错,那么这个过错是怎么来的呢?这个过错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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